【性侵3姐妹】涉於39年前漁船上性侵3表姪女 58歲表叔否認非禮等6罪受審
發布時間: 2021/11/17 16:51
最後更新: 2021/11/17 17:46
現年58歲表叔涉於39年前在漁船工作,被指涉性侵3名當時年7至11歲表姪女,其中1名事主於30多年後兩度重遇表叔,才向丈夫透露「呢個人以前搞過我」,最終向風雨蘭社工求助及報警,並揭發其胞姐及胞妹亦曾遭性侵。涉案表叔今(17日)於高等法院否認5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案件今開審。
被告現年58歲,被控5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控罪涉及3姐妹,案發時7至11歲。其中兩項非禮罪指被告於82年某天非禮Y(事發時12至13歲歲),另於87年某天兩度非禮X(事發時11歲)。另兩項非禮罪則指被告於86年1月1日至87年12月底非禮Z(案發時7至8歲),另於期間強姦Z。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3名事主X、Y及Z為三姐妹,現年分別45、52及42歲。案發時3人的父親為漁民,並擁有一艘漁船,3人有時會到船上玩耍或居住。被告為3人表叔,並協助父親打魚,因此有時會居於船上。
控方指1987年夏天某天,X當時11歲,正在讀小五。船上只有X及被告,X聽到被告叫她,被告用手拉她入房間,將她放在床上及用身體壓住她,被告脫去X褲子,X感到有物件進入身體,她內心感到驚慌,故不掙扎及大叫,之後到廁所清潔。
控方指X事後沒有對任何人透露事件,因感到「呢件事講俾人聽係一件好醜怪嘅事」。事發後數月,X在新船上玩耍及過夜,X指在房間睡覺時,被告進入房間,壓在其身上致快要窒息。X大驚下不斷哭,不知如何是好,被告其後離開房間。
控方指X從沒有把性侵事件告知任何人,直至2012至2013年,X於一家庭聚會上重遇被告,當時被告欲摸X的頭及臉,X大叫「唔好摸我」。X的丈夫對其反應感到奇怪,追問下獲X告知「呢個人以前搞過我」,X未有說出詳情。
直至2018年X在電梯再次遇上被告時感到非常不安,X在丈夫追問下說出被性侵事件,並向風雨蘭社工求助及報警。
控方指Y表示於1982年某天,她當時12至13歲。Y指父親在漁船上時,被告正面衝向Y非禮其下體,Y感到不舒服及認為動作「好核突」,遂向被告大叫「你唔好再係咁,你如果再係咁,我會用刀斬死你」。Y指被告立即縮手,並呆望Y。Y基於「好醜怪」而沒有向人透露事件,直至得知X報警才說出事件。
至於Z稱6至7歲讀小一時,某天放學到船上玩耍,被告於Z上廁所途中拉她入房,並將她強姦。控方指Z稱過程中感到痛楚及驚慌,長大後才知道被告強姦了自己。
Z又指遭強姦前一晚,Z在船上睡覺期間,感到有人不斷用手「撩」其下體,Z看到是被告,因擔心而繼續扮睡覺,而Z感到當晚遭被告用手指非禮下體3次,她當時不知道是什麼一回事。
事後Z曾向祖母提及性侵事件,祖母回應指「細路女唔好亂咁講嘢」,Z之後再沒有對人提及事件。數月後,Z因發燒須到診所求診,並由被告背著到診所,途中被告用手指非禮Z下體,Z因發燒而手腳軟弱無力,故未有反抗。
控方指Z因覺得3次被性侵事件是非常慘痛的回憶,及有心理創傷,故一直將事件藏於心底,「唔想諗返起」,直至得知X報警才說出事件及報警。
聆訊明(18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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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