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脫耳朵】趙家賢被咬脫左耳案續 專家指急性酒精醺醉屬短暫精神病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1/2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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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林育慧攝

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於2019年被咬甩左耳,案件今(2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今傳召精神科醫生任專家證人。專家於控方盤問下承認,世衛有機會已不再承認病態酒精醺醉症這種精神病,但強調普通的急性酒精醺醉亦屬短暫精神病的一種。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今午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出,黃所依據的世衛文件,其實自1994年起有關文件每年都有更新,直至2019年,有關文件已不再刊有黃所指被告陳真(51歲)患有的病態酒精醺醉症。法官問及,這是否代表世衛不再承認這種精神病?黃回應指可以這樣說,而且他不確定2019年版本的文件,是否確實已刪去病態酒精醺醉症,但強調病態酒精醺醉症跟嚴重酒精醺醉病徵相同,即使世衛不再承認病態酒精醺醉症這種精神病,亦不代表有這些病徵的人是沒有精神病,因為嚴重酒精醺醉都屬精神病的一種。

法官質疑嚴重酒精醺醉有多項病徵,只要出現其中1項病徵都已算是患有嚴重酒精醺醉,這是否代表有人酒醉至失控,便等於患有精神病?黃回應指,該病人可能是短暫地患有精神病。

控方又問及黃於報告中指,被告的意識程度有下降,但從片段可見,被告於案發時被問及為何打人時,被告能回應「我唔係打人,我係打狗」,為何還算是意識程度下降?黃最初回應指被告的回應並不合理,但在法官追問下,黃承認並不肯定被告咬趙家賢的耳朵和回答別人在打狗時,是否意識程度下降。

黃其後又承認,精神科醫生對於病態酒精醺醉症是否確實存在,的確尚未有共識,而他在報告中所用的字眼是「精神上的病」,並非醫學上的名詞,而是法律用語。案件明(30日)續審。

涉案被告陳真被控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倫、梁碧琪及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3人。被告另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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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