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成候判】涉警署外投擲燃燒物 兩男生被裁定縱火圖損壞財產罪成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2/0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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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署外投擲燃燒物,兩男生被裁定縱火圖損壞財產罪成候判。(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3名中學生涉向大埔警署投擲燃燒物,損毀警署外牆及大閘。3人同被控1項縱火罪,其中2人早前承認2項控罪,但否認縱火罪中罔顧警員生命的指控。案件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法官今(1日)裁定其中兩名被告罪成,另1名被告則縱火罪脫。法官裁決時指,因應燃燒物威力有限,兩人縱火行為只符合意圖損壞財產,故裁定2名被告縱火罪中,縱火損毁財產罪成。法官押後至12月22日判刑,期間為2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3名被告均為中學生,依次為曾華錕(19歲)、羅聶峰(20歲)及郭姓男生(17歲),同被控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曾、羅另被控1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曾、羅承認縱火罪,但只承認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否認罔顧停車場内的警員生命,2人同時承認襲警罪。郭則否認控罪。

案情指,2020年4月1日凌晨2時許,曾、羅與另1名縱火者持5項燃燒物,先後投向大埔警署的露天停車場。當時停車場內有1名警員當值,與5項燃燒物的落點有距離,燃燒物也只對警署的外牆和大閘造成一些燒黑。 曾、羅承縱火後逃走即被捕,第3名縱火者則逃去。而郭於事發約8分鐘後在附近公園被捕,他的衣著和在逃與縱火者有部分相似。警員後來在郭的手機內發現一些訊息,其中1項由身份不明的人傳來,內容是「你走唔走到」。

法官裁決時指,曾、羅縱火行為只符合意圖損壞財產,因他們和另1名縱火者向警署投擲的燃燒物威力有限,而警署外牆、大閘堅固,燃燒物僅造成輕微毁損,火勢亦在1分鐘內熄滅,故不會對停車場内警員生命造成危害。

法官遂裁定曾、羅的有意圖而縱火罪罪名成立,當中刑責僅限只損壞財產,而非原本罔顧人命及損壞財產。

法官再指,雖然在郭的手機其中1條訊息的內容是「你走唔走到」,惟該訊息曾、羅被捕後約1個半小時才出現,且訊息欠缺上文下理,發送人身份不明,加上沒有證據顯示3名縱火者有其他同謀者或知情者,故法庭不能推論該信息和縱火案有關。

法官續指,郭被捕時穿着淺色鞋,及未有背上背囊,與3名縱火者的穿着明顯有别,亦沒有證據顯示第3名縱火者曾作出改變裝扮,故裁定針對他的有意圖而縱火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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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