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鐳射筆】方仲賢涉藏10支鐳射筆開審 控方指店員曾提點「會射穿嘢」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2/06 14:58

最後更新: 2021/12/0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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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藏鐳射筆開審。(林宇翔攝)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被警方搜出身上藏有10支雷射筆,方其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項控罪,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於開案陳詞中指,有警員聽見店員向方出售雷射筆時,曾提點他這是可發出藍光的雷射筆,「會射穿嘢」,而涉案雷射筆亦非觀星常用的款式。

涉案被告方仲賢(23歲)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並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作調查案件之前,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控方今於開案陳詞指,自2019年6月起,在香港的示威事件中,開始有人會用鐳射筆作為攻擊性武器來照射警務人員,而控辯雙方亦同意,有警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期間,因被鐳射筆照射而受傷。

控方指,被告必然知道當時香港社會的情況,控方並將浸大學生會和被告的Facebook專頁相關內容,以近200幅截圖呈堂,以證明被告對當時社會狀況的認知。

控方又指,被告自2017年起使用其手機號碼,其手機內本來亦存有多個Telegram群組的資料,包括與示威遊行相關的,以及被告與其他人聯絡的紀錄,惟及後這些紀錄在被告將手機重置後便消失。

控方續指,被告是在2019年8月6日案發當天,從他的恆生銀行帳戶中提取4,200元購買,而被告的帳戶曾於2019年7月29日收到一筆金額為1萬元的存款,翌日,被告於Facebook上發文,「如果有手足想玩香城 ONLINE但冇錢課金可以 contact 小弟」,但在此之前,其帳戶只有數百元存款。控方要求法庭藉此考慮他購買鐳射筆的意圖。

控方指出,案發當晚有休班警員在深水埗鴨寮街逛街時,聽到一個排檔女店員向被告出售鐳射筆時,提點被告這是可以發出藍光的,「小心啲用,會射穿嘢㗎」之類的意思的字眼,店員更以報紙作示範,警員並聞到燒焦的味道,被告最後購入10支鐳射筆。多名休班警員其後上前截查被告,被告一度逃跑不果,被警員押到一旁搜查。

控方又指,被告被捕後曾獲告知,其手機將會被檢取作調查,警方並阻止他使用手機,惟及後警方發現手機已被重新設置,內裡沒有SIM卡,而且亦在當晚被加設密碼。

至於涉案的鐳射筆,控辯雙方並不爭議專家證供指,涉案雷射筆可發出藍光,亦有釀成火警的風險,屬第4類鐳射光束,對於進行休閒活動的人來說是過於危險。而一般觀星活動普遍建議使用綠色鐳射光束,警方其後搜查被告人住所和房間時,亦沒有發現任何關於親星天文的器材或書本,被告於2018至2021年間,亦非浸大天文學會的會員。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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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