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脫左耳】趙家賢被咬脫左耳案 陪審團裁定被告蓄意傷人等4罪成明年2月判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2/08 14:47

最後更新: 2021/12/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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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被咬脫左耳案,陪審團裁定被告意圖傷人等4罪成。(資料圖片)

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前年被咬甩左耳案,涉案被告早前否認有意圖而傷人罪等4項控罪受審。由4女3男組成的7人陪審團自今早起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分別以一致或大比數裁定被告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

法官將求情及判刑押後至2022年2月9日,以待為4名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以及為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法官指由於有意圖而傷人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並無量刑指引,因此促辯方準備案例或特別求情理由作參考。

涉案被告陳真(51歲)被控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倫、梁碧琪及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3人。被告另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

本案審訊期間,聆訊曾於辯方專家證人作供前一度中斷數天,原因是法官不滿辯方大律師為被告準備的專家報告,認為此舉會使被告無法得到公平審訊,法官並一度建議先解散陪審團,讓被告另聘律師,惟最終辯方選擇加入1名資深大律師,審訊得以繼續進行。

控辯雙方又曾在陪審團避席的情況下進行法律爭議,即爭議被告能否無意識下作出的行為作為辯護理由,而法官最後並無批准辯方以此作辯護理由,更在引導陪審團時提醒,即使陪審團接納被告是在酒精影響下犯案,但由於他是在自己的意願下喝酒,因此不能以此作為辯護理由,陪審團最多只能用以考慮被告是否有特定意圖而犯案。

審訊期間,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傷者溫浩倫、梁碧琪及梁瑩瑩一同前往太古城晚膳,期間遇上社會運動,溫聽到被告高呼「光復台灣」,於是以粗言穢語責罵被告,其後兩人發生爭執,期間被告從背包取出生果刀,劏開溫的腹部,溫的腹部流血並倒地,被告再用刀插傷溫的背部。被告其後再先後以刀插傷梁碧琪,及襲擊梁瑩瑩。

本來於太古城內處理糾紛的趙家賢聞聲趕至,趙阻擋被告衝向人群時,遭被告咬甩左耳,趙形容當時聽到「啪喇」一聲,並坦言「永世記得」這聲響。

辯方於審訊期間對案發經過並沒大爭議,惟被告聲稱他在高呼「光復台灣」後,遭溫及其妻子辱罵及追打,對及後所發生的事,被告並無記憶,「腦海一片空白」,恢復記憶之時已是遭警方拘捕的一刻。

辯方並傳召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任專家證人,黃本來診斷被告患有病態酒精醺醉症,案發前他曾喝過酒,因此案發時或受酒精影響而引致腦海一片空白,而病態酒精醺醉症亦屬精神病的一種。惟在控方盤問下,黃改稱被告患有由酒精引致的急性神情不智,屬短暫性的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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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