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出行】進入食肆等18類表列處所明起須掃「安心出行」 一文看清有關安排及獲豁免人士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2/08 16:36

最後更新: 2021/12/0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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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食肆等18類表列處所明日(9日)起必須使用「安心出行」。

政府早前宣布市民進入食肆等18類表列處所,由明日(9日)起必須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不過當局因考慮到有個別人士未能符合相關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有3類人士可以以「填紙仔」代替使用「安心出行」,TOPick整合了有關的資料及可獲豁免的群組。

相關規定將適用於甚麼地方?

所有提供堂食的餐飲業務處所、酒吧及酒館、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及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郵輪、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美容院及按摩院、會址、體育處所、泳池、酒店及賓館,以及活動場所。

另外,酒吧及酒館、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及夜總會、卡拉OK場所和麻將天九耍樂處所的所有顧客必須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將維持不變。

有甚麼人可以填妥指定表格替代使用「安心出行」?

65歲或以上和15歲或以下的人士、殘疾人士、其他獲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認可的人士。

若15歲或以下人士在成年人陪同下進入餐飲業務處所或表列處所,而該成年人已履行適用的「安心出行」規定(即已使用「安心出行」或按規定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作為替代),則該名15歲或以下人士無須填寫登記個人資料的表格。

其他獲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認可的人士包括哪些人士?

政府會視乎具體情況,把一些因沒有智能手機而未能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的人士(例如無家者 )納入為認可人士,他們可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進入餐飲處所或表列處所。

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的負責人,是否需要查核他們的身分以確定其為「指定人士」?

處所負責人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遵從第 599F 章下發出的指示,例如遇有懷疑時,應提醒有關人士當他以填妥表格登記個人資料代替使用「安心出行」時,就代表他是在申報自己屬指定人士,而任何人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法。

如顧客於餐飲處所的露天座位堂食,是否需要掃瞄該處所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由於露天座位屬餐飲處所的一部分,故此進入露天座位範圍前 仍須按規定使用「安心出行」。

只購買外賣的顧客是否都需要掃瞄該餐飲處所的「安心出行」 場所二維碼?

由於純粹購買外賣的顧客不會脫下口罩,而且只是短暫逗留在餐飲處所,因此毋須掃瞄餐飲處所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或登記資料。

圖書館、醫院等也包括在今次規定嗎?

港府在今年11月1日起,規定市民在進出政府大樓、辦公處所及公共街市等地方時,須強制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當中包括圖書館、醫院等。不過,12歲以下和65歲或以上的人士、使用「安心出行」有困難的殘疾人士可獲豁免,他們須在登記表格上填寫姓名、身分證明文件首四位數字或字母、聯絡電話、到訪日期和時間等資料,並向駐場人員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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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詩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