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光城者」案16歲男生高院申保釋獲批 周六須留校老師須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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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12/24 12:14

最後更新: 2021/12/2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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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光城者」多名成員,其中16歲中五男生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光城者」多名成員,其中7人已被控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及提堂,其中16歲中五男生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法官提出18項保釋條件,包括周六須留在學校,並須由老師在場,周日下午1時前若出席教會活動才可離開住所。

申請人為16歲蔣姓中五男生,今向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申請保釋獲批,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保釋申請,保釋條件達18項,包括申請人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母親以人事擔保5萬元及4名老師則各以2萬元人事擔保;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住址;更改住址前須24小時通知警方。

申請人須於每晚9時至翌日早上6時遵守宵禁令;每天到警署報到;不得聯絡控方證人;不得聯絡現任或前「光城者」成員;星期六早上9時至下午5時須留在學校,老師須在場;星期日上午至下午1時期間,除出席教會活動外,才可離開住所。

申請人於周一到警署報到時,須向警方交出留校及出席教會的證明,並須由校長及牧師簽署;於警方要求下,申請人須解鎖手機,向警方展示內容。

申請人另不得出席公眾集會;不得作出任何政治評論;不得發布任何時事意見,包括轉載及點贊;不得參與政治組織及與政治組織有聯繫。

申請人與另外6名被告同被1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控罪指,各被告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和其他人在港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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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