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可移動工具】運輸署研明年4月再試驗半年 專家盼加快合法化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2/25 00:00

最後更新: 2021/12/27 14:44

分享:

分享:

運輸署計劃明年在科學園,再推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計劃。(陳國峰攝)

運輸署今年初先後於將軍澳和科學園,舉行為期3天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實地試驗,署方最新計劃在科學園再推先導試驗計劃,據悉,計劃擬於明年約4月進行,為期半年。有關組織透露,署方正研究容許無車牌人士,在規管下,於單車徑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表示,只要在合理規管下,電動可移動工具並不危險,惟本港在相關法例的訂立上較落後,有必要加快。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則相信,政府有意推動合法化,但除路面安全外,電池規管亦不能忽視。

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單車、「風火輪」、電動滑板車等雖不難購入,但在道路上使用卻屬違法。政府一直希望立例規管,曾於今年初進行兩次試行計劃,兩次實地試驗均順利完成,其間未有發生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意外。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總會)近日在社交媒體指,運輸署將與科學園合作,明年4月推行為期半年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實地試驗,範圍擬為介乎港鐵大學站至科研路之間的單車徑。

運輸署回覆查詢時稱,運輸署正與香港科學園公司探討,舉行另一次在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的先導試驗,就這些工具作短途代步用途方面取得進一步資料。

總會又在網上指,署方日後擬容許16歲或以上人士,在單車徑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換言之,未來無車牌人士亦有可能合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運輸署未有證實以上說法,僅稱有關細節和安排正在商討中。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指出,只要限速於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並遵守其他規則,便攜式電動可移動工具並非危險的交通工具。他又指,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新加坡等城市均已可合法使用多年,本港在此方面較落後,應加快推動。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則稱,運輸署正積極進行相關研究及試驗,相信政府有意將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他又指,電動可移動工具在不少城市亦屬合法,相信未來有助本港紓緩交通擠塞問題。然而,他建議運輸署仔細規管硬件設備,「電話叉電好早期都有危險,電動可移動工具咁大嚿電,更應該小心規管。」

沙田駿馬區區議員周曉嵐表示,擬試驗路段寬闊,對試驗計劃持開放態度,但相關產品日新月異,希望署方在新一輪計劃中,試驗更多類型電動可移動工具,以應付日後所需。

一文看清「港版健康碼」登記注意事項:https://bit.ly/31pGndZ

HKET 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記者:陳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