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事件】童樂居虐兒案4女被告准保釋 不得參與涉照顧兒童活動
發布時間: 2021/12/31 12:07
香港保護兒童會屬下幼童留宿院所「童樂居」虐兒事件,4名報稱兒童照顧工作者女員工各被控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案件今(3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4人暫時毋須答就,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21日再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4名被告均准保釋,其間不得參與任何涉及照顧兒童的活動。
4名女被告均以英文字母作代號,分別為C.H.Y.(23歲)、C.K.Y.(25歲)、L.H.Y.(25歲)及C.W.H.(28歲),4人均報稱為兒童照顧工作者,各被控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6日至12月16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分別身為1歲男童T、3歲男A、1歲男童R及3歲女童I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他們,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苦楚。
4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2022年2月21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4名被告均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院舍職員及兒童,不得進入案發地點及不得參與任何涉及照顧兒童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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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