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3姊妹】涉39年前漁船上性侵3表姪女 表叔就強姦等5罪被判囚10年
發布時間: 2022/01/04 16:54
最後更新: 2022/01/04 16:54
現年58歲表叔涉於39年前在漁船工作,被指涉性侵3名當時年僅7至11歲表姪女,其中1名事主於30多年後兩度重遇表叔才向丈夫透露事件。涉案表叔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及非禮共5罪成立,今(4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
涉案被告早前被裁定涉及共3名事主的4項非禮罪及1項強姦罪成,法官今判刑時指,案件發生至今已近40年,被告與事主兩家人向來有接觸及來往,法庭必須考慮被告至今才被繩之於法的原因,是3名事主多年後才決心鋌身而出。
法官又指,從事主的創傷報告可見,被告的罪行對3名事主造成極大傷害,其中兩名事主至今仍需接受心理治療,而且3名事主於案發時十分年幼。
法官續指,被告干犯5項控罪之間相隔數年,而他在干犯本案前並沒有案底,干犯本案後至今,亦只有一個非法賭博的案底,因此法庭會將他視為初犯。雖然被告於案發後成家立室,有穩定工作,但法庭並不認為他屬於品格良好。
法官經考慮後,決定就4項非禮罪分別判以被告入獄1年至3年,而就強姦罪,法官指被告於案發時沒有使用避孕措施,被告是當時年僅6至7歲的Z的長輩,而且明顯是在非禮Z後食髓知味,因此判被告入獄7年9個月。
法官認為整體的10年監禁足以反映被告的刑責,以及案件已年代久遠的減刑因素,因此判以被告入獄共10年。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3名事主X、Y及Z為三姐妹,現年分別45、52及42歲。案發時3姊妹的父親為漁民,並擁有一艘漁船,3人有時會到船上玩耍或居住。被告為3人表叔,並協助3人的父親打魚,有時會居於船上。
控方指3名事主分別於案發期間遭被告性侵,X事後沒有對任何人透露事件,因感到「呢件事講俾人聽係一件好醜怪嘅事」。直至2012及2018年,X分別兩度重遇被告,並告知丈夫「呢個人以前搞過我」,最終告知丈夫性侵事件,並向風雨蘭社工求助及報警,並揭發X的大姐及三妹均曾遭被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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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