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禁制令】指遭警方於寓所撿走材料 前《立場新聞》董事吳靄儀入稟要求交還部份材料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1/05 13:04

最後更新: 2022/01/0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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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要求法庭頒令警方交還屬法律專業保密特權及不屬手令涵蓋範圍之材料。(資料圖片)

已停止運作的《立場新聞》,前董事之一、大律師吳靄儀於上周三(12月29日)被捕後獲准保釋。吳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警方持法庭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附件1發出之手令,於其住所撿走材料。吳要求法庭頒令警方交還屬法律專業保密特權及不屬手令涵蓋範圍之材料,以及未得吳同意下,要求法庭禁制警方使用有關材料,並要求作出賠償。

申請人吳靄儀;答辯人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警方於2021年12月29日,持有由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1,關於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的細則,而發出之手令,並到申請人之住所撿走材料。

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及作出指示,就被撿材料中,申請人要求獲交還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障及不屬手令涵蓋範圍之材料,以及未得申請人同意下,要求法庭禁制答辯人使用有關材料,以及要求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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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