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少女】涉車內圖性侵16歲酒醉外籍少女 的士司機否認企圖強姦受審
發布時間: 2022/01/05 19:28
最後更新: 2022/01/05 19:53
53歲夜間的士司機凌晨時分,接載16歲酒醉外籍少女於黃泥涌陽明山莊附近時,涉於車內企圖強姦對方,其後載少女到酒店睡覺,少女翌日醒來發現遭被告攬著,驚慌下大叫,並致電母親。涉案司機否認企圖強姦罪,案件今(5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被捕後曾表示曾「搞」該少女,警誡下則稱是少女主動提議,及同意發生親密行為。
被告林少峯(54歲),案發時為的士司機,被控1項企圖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16日,在黃泥涌陽明山莊附近企圖強姦女子X。
控方開案陳詞指,16歲事主X於案發前1天相約友人赤柱,事主喝醉後發生的事情已全無記憶。至案發日早上,事主於酒店房間醒來時,發現遭被告攬著,X驚慌下大叫,匆匆帶走個人物件後離開房間,並致電母親。
控方指,X的母親Y於案發前晚上,因女兒撤夜未回而擔心,遂透過手機尋找X,並曾到有關酒店,惟接待處表示沒有見過X。及至案發日早上,Y接獲X來電,並帶同X到醫院,X拒絕接受檢驗,其後報警。
控方指有保安員曾目擊看似酒醉的X曾登上的士,最終登上由被告駕駛的的士。控方指根據酒店紀錄,X於案發日早上近10時離開酒店,被告則於10時許離開,同日稍後被告在家中被捕。被告被捕後稱於案發前晚上當夜更司機,並曾接載1名酒醉的外籍女子,被告稱曾「撩佢搞嘢」,之後便載她到酒店睡覺。
控方指被告其後於警誡下承認曾「搞」少女,惟看不到對方有反應,遂以為對方同意。被告其後於錄影會面時否認曾說過「搞」,並指沒有進入X的陰道,以及是X主動提議的,並同意與他發生親密行為。
控方指被告被控企圖強姦罪,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圖與X發生性交,而他明知X是不願意的。控方提醒陪審團,本案重要事項是事主X受酒精影響的程度。控方指X案發時酒醉至不能同意與被告作出任何性行為,被告藉X酒醉而佔其便宜。
聆訊明(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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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