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應診假】涉騙應診假上舞蹈班 民政署前女高級主任認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1/1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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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民政署高級行政主任傅申准保釋候判。 (陳靜儀攝)

時任民政事務總署女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涉6度向民政署申請應診假應診中醫,事實上卻前往上舞蹈班,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6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涉案行政主任今(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控罪,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曾與上司有磨擦,在案發前確診患抑壓症,於壓力下犯案。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月24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保釋候判。

女被告傅申(41歲),案發時為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控罪指她於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間,其中6度使用1份「申請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稱在有關日子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離開工作崗位,到郭醫堂中醫診所接受治療,而被告是明知意圖用以誤導特區政府。被告今承認3項控罪,餘下3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存檔法庭。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為民政署署理高級行政主任,在規例下若被告離開工作崗位,須事前填妥申請表並得到上司批准。

被告於2018年12月4日、2019年9月19日及2020年6月17日,提交上述表格,並報稱前往郭醫堂中醫診所覆診,除2019年9月19日外,其餘日子則呈上有關醫生證明。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在2018年11月30日、2019年7月5日及2020年6月17日下午期間曾到銅鑼灣舞蹈中心參加舞蹈班。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被調派至黃大仙民政署工作時,因逾時工作而與上司發生磨擦,並因工作環境惡劣,在案發前曾主動求醫,被診斷患有抑鬱症,可見被告在壓力下犯案。

代表律師續指,事實上被告在第其中兩項控罪中,的確是前往應診,只是時間與申請表格不符。被告事後已作深切反省,亦因而失去公職,為案件負上沉重代價。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1月24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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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