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搶文件】梁國雄涉立法會搶文件案續審 辯方指馬紹祥「惡人先告狀」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1/19 14:45

最後更新: 2022/01/1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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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涉立法會搶文件案續審,辯方指馬紹祥「惡人先告狀」。(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2016年於立法會會議上,質詢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時搶去其文件,被控藐視罪,裁判官裁定控罪不能檢討議員。隨後律政司及梁反覆提出上訴,梁最終被裁定終極敗訴,終院指條例適用於檢控議員,下令發還重審。梁早前否認藐視罪,案件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開審。代表律師盤問時指,當日議員就重大利益向馬抗議,而馬卻報警,這是惡人先告狀,馬不同意說法。

65歲被告梁國雄,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麥美鋗今出庭作供。梁錦麟攝

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作供稱,他於案發當日出席立法會房屋及發展事務聯合會議,接受立法會議員就橫州事務的詢問。被告於會上要求馬出示政府與另一間顧問公司的書信往來及文件。

馬續指,被告在得知馬沒有相關文件後,突然站起來走到官員席前,然後取去馬的文件夾,而文件夾內有機密文件。梁將文件夾交予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後,便被保安驅逐離場,馬於翌日報警。

代表律師盤問時問及馬,是否同意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透過會議表達不滿。馬稱,這只是陳的表述。代表律師隨後兩度重複問題,馬均重覆答案,馬又稱沒有需要回答問題。

代表律師指,被告在整個過程均是對馬及政府作出批評,被告亦沒有翻閱文件夾,只是表達不滿。馬同意說法。代表律師又指,當日議員就重大利益向馬抗議,而馬卻走去報警,這是惡人先告狀。馬不同意說法。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作供稱,是次會議只是事務委員會會見,若以權力及特權法召開會議,議員有權要求官員回答問題及提交資料。

麥在代表律師的盤問下承認,其助理在馬作供時曾到庭內旁聽,助理隨後曾到證人房內告知麥,馬正在作供,而庭內正提及當日開會事宜。麥解釋,自己並未有叫助理聽審,只是叫助理陪她到法庭,亦未有和助理作討論。

聆訊明(20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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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