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罪成】中學教練涉非禮14歲女學員4罪成 法官指行為近似性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2/15 13:23

最後更新: 2022/02/1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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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競雄。(資料圖片)

33歲男教練涉於3年前起,在本地與外地訓練時,藉按摩撫摸及親吻14歲女學員,女童其後向社工揭發事件。涉案教練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4項非禮罪,今(15日)被裁定罪成。法官裁決時指,4次事件中被告的行為越發升級,被告曾推高事主的運動胸圍及分開其雙腳,行為近似性交,由於事主不足16歲,在法例下亦不能給予她同意進行上述事件。法官押後案件至3月8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還押侯判。

被告楊競雄(33歲),報稱為教練。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間,4次非禮1名年約14歲至15歲的女學員,犯案地點包括日本東京、廣州、香港屯門及荃灣4間酒店內。

法官裁決時指,事主 X曾在盤問時提及被告於廣州酒店內,用枕頭阻擋X同房女生視線,以及解釋為何事後未有將事件告知女生。X亦坦然承認證供的遺漏,並作清楚解釋,同時X的證供亦與她事後寫予社工的信件脗合,裁定X是誠實可靠證人。

法官又指,事發時X年僅14至15歲,考慮到X事發時的歲數、事發地點及被告與X的關係和相關行為,相信事件有猥褻侵犯的成份。法官指被告於案發時曾經撫摸X胸部、坐在X身上舔X的右耳和頸部,這些行為足以構成猥褻侵犯。

法官續指,被告又曾推高X的運動胸圍及分開X的雙腳,行為近似性交。法官形容4次事件中被告的行為越發升級,即使對方是成年人,但不予同意亦屬非禮,由於X不足16歲,在法例下亦不能給予同意。

法官續指,事件中X就讀的學校及其父母均信任被告,讓被告帶X離開香港集訓,X亦相信被告能帶領她取得好成績,同時亦未有醫學證據證明X的胸部受傷。

法官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未能處理妥善處理與X的關係,說法只是減輕自己在事件中的角色,被告亦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與X濕吻,又表示不知道當時的行為已涉及猥褻侵犯。

法官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說法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接納被告在警誡下的口供,當中包括招認部份。法官同意被告或誤會和X的關係,但法例就是為了保障兒童,以及要求成年人以成年人身份行事。法官指即使X同意亦非抗辯理由,遂裁定被告4項非禮罪罪成,押後至3月8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還押侯判。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是X校內及校外教練。2019年7月24日X到東京集訓,被告於當晚於X酒店房間內替X按摩傷患,期間撫摸X胸部約5分鐘。及至8月17日,X到廣州集訓,被告於晚上進入X的房間為她按摩,並用手指撫摸X的胸部約5至10分鐘。

同年12月30日,當時正值聖誕特訓,其間被告在屯門酒店房間內以疲倦為由,躺在X的身體上,隨後又嘗試舌吻X,惟X緊閉牙齒,及後被告再舔X的右耳及頸部約30分鐘。及至2020年8月底,X單獨接受被告訓練後。被告於住所內替X按摩後壓在其身上親吻她的身體,又用下體隔着衣服壓向X私處。X嘗試合上雙腳,但被告再分開X雙腳,再脫去自己上衣及X的胸罩,再上下擺動身體,過程持續約1小時。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與X關係親密、曾在X趴下時掀起其上衣及胸罩後塗按摩膏,被告又指X曾同意按摩其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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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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