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國徽法】教育局更新指引:國歌校歌不得緊接奏唱 學校須設升旗監察機制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2/16 23:03

最後更新: 2022/02/16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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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更新指引列明,國歌不得與校歌等歌曲緊接奏唱,以體現國歌莊嚴。(資料圖片)

今年起中小學須於每個上課日、元旦日、7.1及10.1升掛國旗,並每周辦升旗禮,教育局近日更新相關指引,增設要求學校設立監察機制,每次升掛國旗後派員檢查位置是否正確無誤等,並列明升旗禮其間,國歌不得與校歌等歌曲緊接奏唱,以「體現國歌的莊嚴」,「以免令人誤會兩者是同一首歌曲」。當局另向幼稚園發指引,指幼稚園應分別與上、下午班學生進行升旗禮。

教育局向幼稚園發指引 上、下午班升旗禮應分開進行

教育局去年10月就學校升掛國旗區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發出指引,要求中小學今年1月1日起,須於每個上課日、元旦日、7.1及10.1升掛國旗,如遇停課,倘有教職員回校便仍須升旗;包括奏唱國歌環節的升國旗儀式則須每周舉行,並在上述3個指定日子的當日或前、後上課日舉行。

局方近日更新針對中小學的《國旗、國徽、國歌和區旗常見問與答》,新增內容包括「為免在奏唱國歌時歌唱的聲量被奏樂掩蓋」,建議學校採用「同時有奏樂及歌聲」的國歌版本(齊唱版)。局方指,為體現國歌的莊嚴,國歌不得與其他歌曲如校歌,緊接奏唱,「以免令人誤會兩者是同一首歌曲」,故學校在奏唱國歌後應有「明確的環節區分,且有一段時間的停頓」,才奏唱其他歌曲。指引亦列明所有參與升國旗儀式的人士必須面向國旗肅立、向國旗行注目禮及唱國歌。

當局原列出學校在一般情況下,應在早上上課前升掛國旗、傍晚時分把國旗降下,現列明學校「不可徹夜懸掛國旗」;學校亦應訂定相關程序和人手安排,並設立監察機制,例如「安排人員定期檢查國旗和旗桿組件,以及每次在升掛國旗後檢查位置是否正確無誤」。

教育局亦指,如學校在周六及「教師發展日」等非上課日進行活動,學校可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升掛國旗。

教育局另於上月針對幼稚園上載「升國旗儀式問與答」,指幼稚園應考慮其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學生「從小開始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和國歌」。

指引指幼稚園可安排兩個不同地方,分別與上、下午班幼兒進行升國旗儀式,然後於傍晚把兩面國旗降下;如幼稚園沒有兩處相距較遠而又合適的地方,可考慮於同一相同地方的不同位置進行升,但學校須確保上述位置均可讓兩面國旗在有尊嚴和體面的情況下展示。

當局亦提及,若幼兒擁有雙重國籍,又或是少數族裔人士,也應該了解香港社會,進而對於中華文化有初步認識,從中學會對於不同國家和文化,抱持開放接納的態度,以及尊重國旗、國徽和國歌是中國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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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馮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