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DR創辦人周向榮誤殺罪成判囚 申上訴許可至終院不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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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2/23 13:17

最後更新: 2022/02/2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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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創辦人周向榮誤殺罪成判囚,申上訴許可至終院不獲受理。(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DR醫學美容集團女顧客2012年接受CIK療程後死亡,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12年,早上就刑期提出上訴得直,減刑至10年。周早前就定罪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的證明書,上訴庭(23日)今頒下判詞,拒絕其申請。

申請人周向榮(66歲),早前於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控罪指被告於2012年10月10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陳宛琳(46歲)。

上訴庭早前批准刑期上訴申請,刑期由12年減至10年。周就定罪向上訴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指案件涉重大及重要法律觀點,上訴庭以書面形式處理申請,今頒下判詞拒絕受理。

上訴庭於判詞指,申請人提出作為公司負責人,須否就受僱人士作出引致死亡或與違反責任的作為負責,應否以其「親力親為」標準作判定。申請人又指同案被告於盤問證人時提出的說法,惟同案被告卻未有出庭作供就此作解釋,法官應否指引陪審團忽視有關證供。

上訴庭認為,終觀案中所有證供,顯示申請人於處理CIK療程時,無論每一個細節均是「親力親為」的老闆,幾乎於每一階段均參與其中。上訴庭指出,控方提出的控罪及案情所涉範圍廣大,包括申請人參與有關療程的巿場推廣、預備及行政工作。申請人作為醫生,理應知道死者進行的療程屬危險,須確保於安全系統下進行。

上訴庭考慮所有議題後,部份議題已於上訴時處理,並認為原審法官已向陪審團作出合適指引,因此拒絕受理申請。

案中另1被告陳冠忠(35歲)早前已就刑期提出上訴獲判得直,刑期由10年減至8年。另1被告女醫生麥允齡(39歲)於2017年首次審訊時,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案件經重審後,麥就嚴重疏忽誤殺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3年半。麥早前已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押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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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