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女醫生誤殺罪成判囚申上訴許可 上訴庭頒下判詞拒絕受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3/0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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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生麥允齡就誤殺申上訴許可被拒。資料圖片

2012年DR醫學美容集團女顧客接受療程後死亡,涉案女醫生麥允齡早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判囚3年半。麥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9日)今頒下判詞,拒絕受理其申請。

 

上訴人麥允齡(39歲)早前向上訴庭就其誤殺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今早由懲教署職員押解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雙方律師代表均毋須到庭。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於庭上宣判拒絕受理申請,並表示相信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將建議其下一步行動。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出,上訴一方主要針對原審法官於引導陪審團時出錯,包括指引陪審團考慮控罪元素時,就控罪元素中違反謹慎責任之程度,並沒有向陪審團作出充份解釋,對上訴人構成不公。上訴一方又質疑控方於開審前修改控罪詳情,致使控罪詳情過於複雜,以及令控方案情有所改變。

 

上訴庭指出,本案於首次審訊時,由於陪審團未能就上訴人作出有效裁決而須重審。上訴庭同意若控方於第二次審訊時以不同案情重新審訊的話,對被告會構成不公。惟上訴庭審閱本案首次審訊的謄本後,認為兩次審訊中針對上訴人之指控均沒有分別,只是是次審訊主要針對上訴人。原審法官批准控方修改部份控罪詳情,只針對部份於重審時出現之證供,故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所指,有關修改對上訴人並無構成不公或造成偏見。

 

至於有關控罪元素中指上訴人違反謹慎責任之程度,上訴庭指出有關元素指違反謹慎責任之程度須達至異常差劣及受譴責,導致嚴疏忽致須接受刑事制裁。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於引導陪審團時,已指示陪審團須就控罪中5項元素及構成嚴重疏忽致誤殺作逐一考慮。

 

上訴庭認為,陪審團的裁決並沒有反映當中涉及不同意某部份控罪元素,而最終陪審團亦一致裁定誤殺罪成,反映原審法官已作出清晰指引,陪審團亦跟隨指示作出判決。上訴庭考慮過所有上訴理據後,認為沒有合理爭辯之處,遂拒絕受理申請。

 

案發時為註冊女醫生的上訴訴麥允齡(39歲),於2017年首次審訊時,陪審團未能就其控罪達成有效裁決,案件須重審。麥於2020年10月月經第2次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嚴重疏忽誤殺罪成,被判監3年半。案中其餘兩名被告包括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66歲)及技術員陳冠忠(35歲),於首次審訊時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判監12及10年,兩人早前就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至10及8年年。周於早前再就定罪申請上訴終院許可證明書,上訴庭拒絕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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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