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5月31日前須打3針 更新康復者打針要求
發布時間: 2022/03/20 13:52
最後更新: 2022/03/20 19:15
政府今日(20日)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以進一步鼓勵市民盡快接種疫苗(包括第三劑疫苗),以及配合最新修訂的疫苗接種安排。具體調整包括將「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的實施日期由6月底提前至5月底;縮短「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2和第3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更新康復者「疫苗通行證」的接種疫苗要求。
提前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來的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1日起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3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有關安排考慮到自年初以來市民積極接種疫苗,及政府有足夠疫苗和接種能力為全港合資格市民於限期前接種全數3劑疫苗。
縮短接種第2和第3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
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即5月31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2和第3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9個月縮短至6個月。接種第2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的人士,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2劑疫苗後6個月內(而非原來的9個月內),接種第3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康復者接種疫苗的更新要求
(1)12歲或以上的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2或第3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2)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接種要求不變,即須接種第一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
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後在接種第1劑疫苗之後的6個月內,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如超出6個月,則需要接種第2劑疫苗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第2劑的要求並不適用於接種了1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3)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六個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種一劑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滿6個月後,需要接種第2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第2劑的要求並不適用於接種了1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點擊即看:【疫苗通行證】一文看清康復者接種疫苗要求
現行「疫苗通行證」涵蓋的指明處所將維持不變。政府現正進行相關系統提升,供陽性測試結果載錄於政府電腦系統的康復者於稍後時間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及將康復紀錄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預計五月推出,政府會適時公布詳情。屆時康復者可以出示符合接種要求的疫苗接種紀錄或有效的康復紀錄二維碼,以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需要掃描二維碼的處所。
在取得相關二維碼前,康復者可向處所掌管人出示相關康復或感染證明,例如出院文件、由政府或獲衞生署認可計劃承認的認可私營醫務化驗所陽性核酸檢測短訊/電子/紙本紀錄、衞生署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電子紀錄、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發出的康復紀錄。單憑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並不能作為有效的康復紀錄,相關人士應經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向衞生署申報。
個別康復者如獲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可於有效期內豁免於「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衞生署會發出指引,訂明醫生向康復者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前需參考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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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穎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