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呈交虛假道路巡察報告 遭廉署起訴判囚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5/04 18:13

最後更新: 2022/05/04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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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4日)公布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控告他串謀詐騙路政署,呈交道路巡察報告時,附上遭更改並載有虛假日期的照片。被告今日(5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被告是42歲徐嘉鍵,華丰工程有限公司(華丰)前路網聯絡經理助理,早前被裁定五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根據案情透露,路政署於2017年將一份關於港島道路(快速公路除外)之管理及維修的定期合約判授予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昭興),昭興再把相關工作分判給華丰。該合約規定,昭興須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島的道路及製備報告,有關報告須附上巡查道路時拍下的實時照片。

而被告(徐嘉鍵)案發時受聘於華丰,任職路網聯絡經理助理。華丰由於人手不足,未能於2017年6月30日限期前,完成約4000份尚未完成的道路巡察報告。被告與該經理,於2017年5月8日至6月30日期間舉行的多次會議上,指示六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欺詐地使用並非在道路巡查日期所拍攝的照片,以製備約300份報告。

案情透露,相關報告其後呈交予路政署,而報告載有經該六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修改並標注虛假日期的照片。被告於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又指示其中四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使用過往道路巡察報告的照片,製作最少另外27份欺詐性報告並呈交予路政署。

若路政署得知上述道路巡察報告載有任何虛假資料,便不會接受該等報告。這會危害道路安全及導致路政署向昭興支付不該發放的款項。

廉署早前分案起訴上述6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一項串謀詐騙罪名。6人承認控罪,各被判12個月感化令。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道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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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記者:何彤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