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涉未向國安處提交資料 再多1名前支聯會常委認罪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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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5/11 15:30

最後更新: 2022/05/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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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向國安處提交資料,再多1名前支聯會常委認罪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支聯會早前涉沒有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警方國安處拘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控1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再多1名前常承認控罪,今(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

被告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被控1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控罪指陳與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及徐漢光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 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其餘4名被告為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及徐漢光。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間為支聯會常委,負責管理及協助支聯會。警務處處長於2021年8月25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向支聯會發出書面通知書,須於14天內提供相關資料。警方將書面通知送達至被告住所,並由被告簽收。

除被告外,其餘4人於同年9月5日,在6.4記念館內召開記者會,表示拒絕遵守有關要求,兩天後前往警總遞交信件,表明支聯會不會提供資料,最終被告未有於指訂限期內提交文件。

被告於同月8日被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已收到通知書。翌日,警方帶同手令到6.4紀念館進行搜查,並搜出通知書內要求交出之資料。被告作為管理及協助支聯會,未有盡力遵從規定。

案中另1名被告梁錦威早前已認罪,被判監3個月。梁早前另就2020年6.4集會一案,承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被判監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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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