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續審】黎智英等涉欺詐科技園案續 時任財務總監周達權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5/16 14:28

最後更新: 2022/05/1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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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偉強今續到區域法院應訊。(梁偉榮攝)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契使用地段,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共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6日)續審。從本案分拆的被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獲予以免起訴,今早以控方證人出庭作供。法官今早特別提醒,任何人若以不同形式接觸或影響周,或會觸犯法例,輕則刑事恐嚇,重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周並獲法官安排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74歲,商人)、周達權(64歲;公司董事)及黃偉強(60歲;行政總監),周早前已從本案中分拆,另案處理。控方今傳召時任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作供,周獲控方免予起訴,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法官陳廣池於開庭時指,任何人若以不同形式接觸或影響周,或會觸犯法例,輕則刑事恐嚇,重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法官並安排周於特別通道出入,午膳及休庭時由司法機構職員陪同下,逗留在證人房內。

周甫作供時確認已收到免於起訴書,周其後開始作供。周供稱,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力高)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黎於嘉道理山的住宅亦是以力高名義租用。同時力高會處理車輛及船隻維修,力高旗下亦有子公司,進行不同投資,周指有關資產及投資均屬黎的私人資產。

周續指,力高應於1998年將地址轉至涉案地段將軍澳工業村駿盈街8號,當時MENDOZA Rosalinda B.在此工作。後來因業務增加而聘請更多會計員工,故力高辦公室由上址1樓搬至4樓。力高其後再聘請兩個員工,而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 亦有處理力高事務。

周續指,Mark Simon 是力高的總經理,亦是其中1個可以在力高作決定的人,力高會計部會聽取Mark Simon的指示。周指,Mark Simon亦會稱有些指示或工作是黎吩咐的。

周又指,曾兩度擔任力高董事及股東,但股份是以信託形式持有,原因是公司需要有兩個董事及股東。周續指,壹傳媒行政部亦有兩名員工協助力高處理行政事宜,但他們均不會直接匯報給周。周供稱,他負責後勤事宜,例如簽發支票,而一般支票均需周、Mark Simon或壹傳媒財務副總裁Daniel Hung 其中兩人簽署才生效。

周指,被告黃偉強於1993年前已於力高工作,處理力高行政事務逾10年,若有同事需要購置物件,或公司需要維修車船,黃亦會協助。周續指,就申請牌照方面,黃亦負責與科技園公司溝通,周則在文件上簽署。

周續指,從接觸到的文件得知,力高是未有就地段申請牌照。周指早期應由黎及其他股東處理牌照問題,並非由周處理申請牌照事宜,因此周亦不知道為何力高未有向科技園申請牌照。

黎及黃同被控1項欺詐罪,經修訂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黎另被新增1項欺詐罪,控罪指黎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 上述處所並非按日期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聆訊明(17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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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