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罪】涉隱瞞權益借貸1.1億元 上市公司前執董及其妻等3人被起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6/02 17:02

最後更新: 2022/06/0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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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上市公司前執董及妻子詐騙涉隱瞞權益借貸1.1億元。(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2日)落案起訴一名上市公司前執行董事、其妻子及另一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串謀於該上市公司批出兩筆共逾7,000萬元的貸款期間,隱瞞執行董事妻子在借款方的權益,以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該上市公司。有關執行董事涉嫌在另一筆4,000萬元貸款中隱瞞其妻子在借款方的權益,另被控欺詐。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星期二(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袁志平,43歲,實力建業集團有限公司(實力建業)前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袁志平妻子李立娟,42歲,桉泰國際信貸有限公司(桉泰)前董事及股東;及鄭伊芳,44歲,桉泰前股東,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袁志平亦就有關罪行被控兩項交替罪名,即欺詐罪。袁志平另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及一項發表虛假陳述,分別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第21(1)條。
   
被告袁志平於案發時是實力建業的執行董事。實力建業及其董事須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包括適時、完整和準確披露關連交易。
   
案發時期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當時實力建業與桉泰簽訂三份共逾1.1億元的貸款協議。其中兩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串謀他人詐騙聯交所、實力建業及其董事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不誠實地隱瞞李立娟在桉泰的權益,以及實力建業及桉泰之間的兩項貸款協議實為關連交易。上述隱瞞行為導致實力建業在批出兩筆共逾7,000萬元的貸款予桉泰時,沒有按《上市規則》作適當披露,致使聯交所沒有查問該兩項貸款協議,或要求實力建業遵守相關《上市規則》作適當披露。
   
另外一項控罪指,袁志平涉嫌向實力建業及其董事會隱瞞李立娟在桉泰的權益,以及實力建業及桉泰之間的一項4,000萬貸款協議為關連交易,意圖詐騙而誘使實力建業在批出該筆貸款時,沒有遵守相關《上市規則》作適當披露。
   
廉署調查顯示,袁志平及李立娟於案發期間結為夫婦,二人婚後涉嫌安排鄭伊芳代李立娟持有部分桉泰的股份,以隱瞞李立娟在桉泰的權益。餘下一項控罪指,袁志平身為實力建業的董事,涉嫌就實力建業的事務,意圖欺騙該公司的成員或債權人,贊同發表可能是誤導或虛假的實力建業2018年年報。
   
廉署調查發現,該份年報沒有披露任何關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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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余思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