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刑罰】疑遲交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副本 候任特首李家超入稟申請豁免刑罰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6/08 12:44

最後更新: 2022/06/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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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於行政長官選舉期間,疑未有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於指定時間向選舉管理委員會呈交3個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日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刑罰。

申請人李家超,答辯人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出,申請人未有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依選舉管理委員會訂明之時間內,即有關3個選舉廣告於2022年4月13、17日及18日發布後1個工作天,呈交有關選舉廣告的3份支持同意書副本作檢視,要求法庭豁免申請人未有遵守有關規例的刑罰。

根據有關規例,任何人沒有遵守規例訂明的其中兩款,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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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