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童樂居虐兒案首名女職員判囚4個月 官斥行為極度過火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6/2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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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事件,首名女職員認罪今被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童樂居早前發生虐童事件,至今共27名女職員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46歲女高級兒童照顧員涉扯2歲男童頭髮,及用力推男童的頭到牆上。被告早前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為童樂居案中首名認罪被告,今(22日)於九城龍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豐富經驗的照顧者,必然知道有其他方式處理,卻暴力地抓男童頭部,即使被告想分隔男童與另1名兒童,其反應亦過激,行為極度過火。

被告香詠姍(46歲,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於2021年11月30日及12月17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故意襲擊2歲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裁判官判刑時指,早前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拉扯男童頭髮,是希望分開男童B及另1名兒童。裁判官指,男童B當時只用手捧著另1名兒童的臉,並非屬不尋常或過激的行為。

裁判官續指,即使被告想分隔兩人,其反應亦過激,行為極度過火。被告作為豐富經驗的照顧者,必然知道有其他方式處理,卻暴力地抓男童頭部,行為遠超分隔目的。

裁判官續指,第二次事件中,B根本未有作出挑釁行為,惟被告卻情緒失控,用力推男童B的頭到牆上以作發洩,即使片段中無法肯定男童B事後曾哭泣,但不代表男童B感受不到痛楚。

裁判官又指,被告不可能沒意圖犯案,被告的解釋令人懷疑是否有悔意和反省。裁判官斥責涉案行為影響B的身心,被告更在B尚處於心智急速成長時期作出這些行為。裁判官認為,被告並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遂判被告入獄4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11月30日於活動室內,拉扯男童B的頭及頭髮,並在B離開時拉其手腳。被告另於同年12月17日,於洗手間內突然用力將男童B的頭撞向牆,令B的頭隨即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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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