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龔如心遺產管理方案爭議 律政司促制定合適方案
發布時間: 2022/07/07 19:30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管理方案至今仍未有定案,律政司、遺產管理人及華懋慈善基金三方,今(7日)就成立監管機構及制定管理方案於高等法院展開聆訊。律政司一方陳詞時指,與訟三方均已提出草擬方案,認為法庭考慮方案時,應以優化及提升慈善信託為依歸,守護受益人最大利益。
與訟方包括律政司司長、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及莊日杰、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龔如心母親施福英。
根據龔如心於2002年訂立的遺囑,遺產撥予華懋慈善基金作慈善用途,由中國總理、聯合國秘書長和特首等組成監管機構,並希望設立類似中國諾貝爾獎。終院早前已裁定基金為遺產受託人,而非受益人身份。基金一方早前要求律政司盡快邀請相關人士組成監管機構,惟律政司及遺產管理人均反對。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指,與訟三方均已提出草擬方案,法庭考慮制定方案時,應根據遺囑條款,並行使司法管轄權制定管理遺產方案,以優化及提升慈善信託為依歸,守護受益人最大利益。律政司又指作為慈善事業守護者,以保障公眾利益為首,並執行有關方案。律政司強調涉及的遺產數目龐大,因此監管機構必須具有守護者的基本謹慎責任。
至於遺囑條款中提及邀請3名人士組成監管機構,律政司認為法庭應考慮有關方案後才作決定。龔如心提及設立類似中國諾貝爾獎,律政司一方認為並不局限於中國,應涉及國際層面的獎項。
律政司一方續指出,終院早年裁定基金為遺產受託人,但沒有提及受託人不能被取替。律政司一方指,根據基金的財務報表記錄,當中涉及被民事追討借貸訴訟,涉及本金連利息已逾1億元。律政司指基金欠缺完整帳目,基於其償付能力及管理人之處理方法,質疑基金是否適宜擔任受託人守護遺產。
聆訊明(8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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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