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成】涉逃稅被裁定11項罪成 前港姐季軍寇鴻萍還押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7/15 14:08

最後更新: 2022/07/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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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峰攝)

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於8年內11次逃稅,當中包括訛稱與父親全年同住、虛報僱員薪金及辦公室助理支出等,令税務局少收約8.6萬税款。寇鴻萍早前否認11項蓄意意圖逃稅的傳票罪,經審訊後今(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罪成。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從種種跡象顯示,被告明知有關資料是虛假,但仍然虛報,可見被告是蓄意逃稅。代律師求情時指,雖然被告的逃稅行為令稅務局少收逾8萬元,但最終仍被當作捐款捐出。被告還押至下周五(22日)判刑﹐以候背景報告。

被告寇鴻萍(59 歲)早前否認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共有9名控方證人,其中孫穎斌及鍾永慧均供稱未曾在被告公司工作,卻在稅務局信件發現自己任職於被告公司,遂向稅務局查詢。

暫委裁判官指,被告在警誡會面下稱,鍾由被告女兒聘請,並於跟隨被告會見客人,而孫、鍾兩人均協助被告工作。暫委裁判官指,被告必然知道提交報稅表載有兩人的記錄。

暫委裁判官指,被告對稅務一竅不通,全盤交由稅務代表處理,惟稅務代表卻表示沒有被告資料,暫委裁判官認為不可能是無中生有。暫委裁判官續指,從種種跡象顯示,被告明知有關資料是虛假,但仍然虛報,可見被告蓄意逃稅。

暫委裁判官裁定被告虛報與父親同住,考慮到被告的說法矛盾,以及案中警誡會面紀錄等因素,裁定被告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成。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長期對慈善機構作出捐款,總額逾84萬元。雖然被告的逃稅行為令稅務局少收逾8萬元,但最終仍被當作捐款捐出。

代表律師又指,被告沒有案底,是次定罪會嚴重影響其聲譽,以及其持有的保險牌照或會被吊銷。同時本案歷時近兩年,對被告產生巨大精神壓力。暫委裁判官先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7月22日判刑,被告需還押。

傳票控罪指,被告於2009年至2017年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上簽署,確認父親寇賡發與她全年同住並無付出十足費用,以及3次在年度報稅表及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簽署,確認辦公室助理支出總額為28.8萬元,另外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簽署,聲稱孫穎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報稅年度內為僱員,及分別獲得9.6萬元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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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