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竊判囚】涉爬棚架以自製「魚杆」鈎走手袋 越南漢認爆竊判監22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7/21 13:40

最後更新: 2022/07/2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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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越南漢今(2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入屋犯法罪。(資料圖片)

32歲越南籍酷刑聲請者,於深水埗一大廈外牆爬上棚架,以竹枝及衣架自製長約8英尺的「魚杆」,鈎走單位內的手袋,事主聽到動靜後查看,涉案越南漢隨即逃走,事件中事主損失約5,900元。涉案越南漢今(2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入屋犯法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沿棚架爬上10樓犯案,可見被告非借意行事的爆竊,判監22個月。

被告NGUYEN MINH DUNG(32歲)報稱無業,被控1項入屋犯法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22日,在荔枝角道東明樓10樓作為侵入者,進入東明樓的建築物偷竊1個手袋,內藏1個Agnes. b銀包,1張身份證,現金1,200元港幣,1張HKTV Mall現金券、4張銀行信用卡、1張提款卡,1張個人八達通及1張長者八達通,總值5,904.6元港幣。

案情指,涉案大廈的外牆在案發時設有竹製棚架,陳姓女事主於當日約下午1時20分,到涉案單位探訪父親,並將手袋放下後步入睡房。

被告約於1小時後沿棚架爬到窗邊,並以1根長約8英尺及裝上鉤子的長杆,沿窗邊伸入屋內,意圖鈎走陳的手袋,當時被告的右臂更伸至屋內。陳聽到動聽後走出客廳,發現被告正鈎走自己手袋,於是向被告大叫,被告立即逃走,而客廳閉路電視拍到涉案過程。

同月27日,被告在深水埗被捕,警誡下承認爬到涉案大廈的棚架上,發現有1根竹及1個衣架被遺棄,於是改裝成工具,並以此偷走涉案手袋,從中取走1,200元現金。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非專業竊匪,案件亦沒有在精密的計劃下干犯。被告在被捕時作出招認,其撰寫的求情信亦顯示悔意。

法官指,入屋犯法罪屬嚴重罪行,被告在犯案時持「行街紙」更屬加刑因素。法官指,本案中被告需沿棚架爬上10樓犯案,可見被告非借意行事的爆竊,考慮到被告的犯罪行為並不複雜,被捕後亦與警方充分合作,加上被告主動認罪,判監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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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