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災難】泳客大埔龍尾灘擅捉海星 生態專家:海星離開水面難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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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7/2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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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泳客被目擊在龍尾灘捉海星。

夏日消暑活動,少不免到泳灘暢泳,但也應維持生態保育環境。有網民日前分享,在大埔龍尾灘目睹有泳客從海中捕捉一堆海星,即時上前勸止,但就指對方懶理,「扮聽唔到」,引發一眾網民留言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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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Facebook群組「大埔 TAI PO」,有網民上周六(23日)發帖,並上載一張照片,相中有泳客手持多隻海星。發帖網民以文字抒發感受,並標註了地點是大埔龍尾灘:

游水還游水,捉晒d(啲)海星上黎(嚟)曬太陽好好玩?

有網民日前分享,在大埔龍尾灘目睹有泳客從海中捕捉一堆海星。(圖片來源:Facebook群組「大埔 TAI PO」)

帖文引來網上熱烈議論,有網友形容行為「好離譜」、「好殘忍」;亦有網民問發帖者有否即時勸止對方,惟發帖者回覆「扮聽唔到」。點擊睇更多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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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離開水面難呼吸

據本港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早前接受TOPick訪問時表示,不建議市民在海灘遊玩時拿起海星拍照,因海星離開水面,腮失去水份便難以呼吸。而且海星移離原生地方亦失去保護色作用,易被雀鳥捕食。

此外,據郊野公園條例26條(1e)指:

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殺死、獵捕、設陷阱捕捉、騷擾或打擾任何種類的野生動物,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拿取、摧毀或干擾花草樹木,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作出任何會干擾土壤的事情;

郊野公園條例26條(3)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可規定,凡違反或觸犯該等規例即屬犯罪,可處不超過$5,000的罰款及為期不超過1年的監禁,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除就該罪行而施加的刑罰外,可另處每日不超過$10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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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