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判刑】前港姐寇鴻萍涉逃稅判監9個月 官斥不盡不實拒批保釋候上訴申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7/29 11:14

最後更新: 2022/07/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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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寇鴻萍涉逃稅11罪成,判監9個月。(梁偉榮攝)

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於8年內11次逃稅,當中包括訛稱與父親全年同住、虛報僱員薪金及辦公室助理支出等,令税務局少收約8.6萬税款。寇鴻萍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蓄意意圖逃稅的傳票罪罪成,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9個月。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犯案手法嚴重,被告將責任推卸到溝通、稅務中介及女兒身上,雖然被告承認有疏忽,但來得太遲,監禁式刑罰是唯一選擇。代表律師隨即申請保釋候上訴被拒,被告須即時服刑。

被告寇鴻萍(現年60歲),早前否認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蓄意意圖逃稅的傳票罪罪成,被還押8天後早前申請保釋候判獲批,案件押後至今早判刑,被告今早由丈夫梁廷鏘陪同到庭應訊。 

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時引述多宗案例指,本案合適以社會服務令處理,冀法庭考慮各種判刑的可能性,以及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清洪續指,被告為人樂善好施,經常對慈善機構作出捐款。被告亦獲得家人支持,被告丈夫及兩名女兒今天亦到庭旁聽支持。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相關案件輕判並非常態,逃稅亦應判處監禁。暫委裁判官指出,本案歷時數年,犯案手法涉及挪用2名事主的身份,更利用兩人的身份證及住址等個人資料,向稅局報稱他們為被告公司職員,犯案手法嚴重。

暫委裁判官續指,惟兩名事主均報稱未有受僱於被告公司,與被告說法不符,可見被告說法不盡不實。暫委裁判官指,被告公司只有3名員工,卻有兩人是虛報的,至於被告如何獲得2名事主的資料,仍然無從得知,暫委裁判官指案件或有其他人參與。

暫委裁判官指,被告將責任推卸到溝通、稅務中介及女兒身上,雖然被告承認有疏忽,但來得太遲,監禁式刑罰是唯一選擇。暫委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為人樂善好施,事後有歸還所涉稅款,以及案件受延誤,遂就所有控罪判監共9個月,由於案件嚴重,不會判處緩刑。

被告聞判後神情呆滯,代表律師隨即申請保釋候上訴,暫委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拒絕申請,被告需即時服刑。被告被還押時一臉錯愕,良久後才步入犯人欄,其間以手勢向家人作交代。

傳票控罪指,被告於2009年至2017年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上簽署,確認父親寇賡發與她全年同住並無付出十足費用,以及3次在年度報稅表及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簽署,確認辦公室助理支出總額為28.8萬元,另外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簽署,聲稱孫穎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報稅年度內為僱員,及分別獲得9.6萬元薪金。

寇鴻萍丈夫梁廷鏘離開法庭時,未有回應傳媒提問。(梁錦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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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