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按摩院】4男女涉經營無牌按摩院 辯方質疑警員記事冊內容有錯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09 14:57

最後更新: 2022/08/0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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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元秋香(左),被告李亦晴(右)。(資料圖片)

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涉於去年光顧無牌按摩院,其間遇上警方巡查。涉事按摩院男租客和3名女按摩師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和無牌按摩院等6項罪名,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放蛇警員續作供,在盤問下承認就放蛇紀錄於記事冊中的時間地點出錯,情況不理想。辯方又指出,警員紀錄首兩次行動的標記鈔票的序號均相同,警員亦承認寫錯。

 

負責放蛇的偵緝警員郭建燊今續供稱,郭指於2021年3月19日喬裝顧客到Viet Spa,並由女子Julia替他按摩。郭獨留房間時,暗中致電在譚臣道候命的同袍。Julia按摩約10分鐘後,著郭「500、600揀1個」,因她只有這兩種服務。郭佯裝不懂,Julia解釋代表手淫。數分鐘後,大廳傳來喧鬧聲,有人敲門稱「警察,開門」,Julia則慌張地著郭「差佬呀,快啲著返衫」。

 

辯方盤問時指出,據郭的記事冊紀錄,2020年10月28日首次放蛇,郭於下午4時半結束行動離開Viet Spa,4時45分返回總部,其關於行動的證人供詞卻於4時撰寫,質疑郭將時間地點全部寫錯。

 

郭承認情況並不理想,紀錄不夠仔細或有錯誤。郭亦進一步承認於2020年11月5日撰寫的放蛇行動紀錄亦有手民之誤,即將向上級匯報的時間寫成離開Viet Spa的時間。

 

胡炳雄的的代表律師盤問郭時指,郭在記事冊紀錄首次行動時應記憶猶新,但郭卻寫錯時間。郭表示「寫嗰陣記憶唔係好新」,並稱撰寫證人供詞時的記憶最清晰,當時完結行動後先寫證人供詞,事隔1至2天後才在記事冊紀錄。

 

郭就第2次放蛇行動撰寫的證人供詞寫道,是次行動獲發1張鈔票序號為KA518939,惟其第3次放蛇行動的供詞,亦寫道獲派1張相同序號的鈔票作行動用途,質疑郭為何在萬千數字中寫了同一組數字,郭表示不記得,並承認寫錯。

 

辯方續問及郭是否知道,2021年3月19日在場指揮放蛇行動的警長58418,以及另外2名偵緝警員,涉在當值期間在女子陪同下喝酒,又虛報加班,正停職接受內部調查,郭表示聽聞過但不知各人正被停職。郭又表示,港島總區特別職務隊分2隊,警長與他隸屬不同小隊,但在行動當日一同參與簡報會。郭又表示,與3名警員不屬同一小隊,不清楚他們在喬裝行動中的角色。

 

被告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越南籍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

 

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一單位之「Viet Spa」,在上址管理、經營賣淫場所、以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聆訊明(10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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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