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按摩院】4男女涉經營無牌按摩院續審 放蛇警員否認是熟客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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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亦晴(左)及元秋香(右)一方指,放蛇警員林晟實為按摩院之熟客。資料圖片

時任警隊高層疑於2021年光顧無牌按摩院Viet Spa,其間遇上警方巡查。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及租用上址男子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6項罪名,案件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盤問另1名放蛇警員時指出,警員實為熟客,故對按摩院內事情瞭如指掌,並質疑該警沒有參與首次放蛇,實際上是由1名更高和年長的警員放蛇,放蛇警員否認說法。

代表首2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頌然盤問偵緝警員林晟時指出,林並沒有與隊員郭建燊參與2020年10月28日的放蛇行動,當時郭是與1名比林更高和年長的警員(a taller and older officer)放蛇,林否認說法。

辯方續指,林其實是Viet Spa的熟客,經常找女子Angel按摩,故很清楚按摩院內的事情,林一概否認,並指只在2次放蛇時到訪Viet Spa。辯方續指,林於行動中的角色為後備警員,因1名比林更高和年長的警員,未能成功收集Viet Spa的犯罪證據,所以林便捏造放蛇,林否認說法。

代表男被告胡炳雄的大律師Oliver Davies則指出,2021年3月19日放蛇行動曝光時,其他房間內應有別的顧客,其中技師Angel與1名顧客一起待在房間內。林供稱,大部分時間待在房間內,故看不見其他客人,亦不清楚場內是否還有其他客人。

被告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越南籍被告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
 
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一單位之「Viet Spa」,在上址管理、經營賣淫場所、以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聆訊明(11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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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