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油麻地投擲汽油彈 20歲女侍應縱火等罪成候判

社會 14:55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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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11日)於區域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5男女涉於2020年2月堵塞油麻地馬路並投擲汽油彈,隨後警方於他們租用的酒店房間內搜出汽油彈,以及再拘捕1人。其中20歲女侍應否認1項縱火及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11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整個自辯論述不但在邏輯上不能成立,在現實生活中更沒有可能發生。被告還押至10月12日判刑,等候背景報告。

被告林天詠(20歲,女侍應)被裁定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1項縱火罪成。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北行近甘肅街無合法辯解用汽油彈損壞了一段車路,意圖損壞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被告亦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某房間內,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彈、2罐汽油、1樽腐蝕性液體、2罐罐裝石油氣及4罐噴漆等。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的答辯大多以陪伴男友,對其他人的作為並不理解為基礎。被告的出身及閱歷都極為複雜,性格上需要他人認同,並患有抑鬱症。

法官續指,惟被告的心智及感官皆正常、明事理及知對錯,亦有作出決定的能力。被告作出決定可能出於別有計算,但這並不表示她沒有能力作出決定,亦非為其決定的免責答辯。

法官續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知道其他人在房內制造汽油彈,並在街上投擲。惟被告多次出入該房間及逛街,卻對身邊的人和事不理解,亦無興趣主動查問,更沒有意欲觀察及作出最基本的推算。

法官指,被告整個自辯論述不但在邏輯上不能成立,在現實生活中更沒有可能發生,遂裁定被告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1項縱火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判刑,期間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需還押。

同案其餘5名被告早前已認罪,當中24歲無業男陳鴻基及27歲男運輸工人陳國強同被判監4年2個月,17歲學生劉智曦、18歲男生陳鴻輝、18歲學生莫熙陽則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押後10月12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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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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