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人判囚】涉西九龍法院持刀傷人 水手判囚2年半官斥漠視法紀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1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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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西九龍法院持刀傷人,水手判囚2年半官斥漠視法紀。(資料圖片)

36歲水手去年到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應訊時,在庭上揮刀斬傷訴訟對家,早前承認2項蓄意傷人罪,今(12日)於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囚2年半。暫委法官韋漢熙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漠視法紀自行「執法」,斬傷手無寸鐵及無作挑釁行為的2名事主,法庭應予以嚴厲譴責及懲處。

被告蘇文遨(36歲,水手)被控於2021年6月23日,在西九龍法院B座第24庭傷害柯嘉熹及陳啟軒。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處理。

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待人斯文有禮,從沒有暴力傾向。其妻與前生意伙伴有金錢糾紛,而受到對方威嚇、騷擾及網上欺凌,因而患上重度抑鬱,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被告遂代妻子處理訴訟。

辯方續指,被告因妻子遭遇不幸,感到十分無助,在承受了巨大壓力和不懂處理情緒下,才作出不合乎其性格的魯莽行為。被告深感悔疚及抱歉,絶不會再犯。

暫委法官判刑指,被告有預謀以刀傷人,攜帶菜刀出席聆訊。被告向審裁官投訴與訟人的行為後,已獲建議報警處理,但被告仍然自行解決問題,取出菜刀砍向當時手無寸鐵、亦沒挑釁他的2名受害人,更追斬至法庭外,直至受害人跑入緊急出口關門,再踢了門一下。

暫委法官續指,被告嘗試踢門繼續追擊兩名受害人,幸好最終不成功,兩人才能避免受到更多或更嚴重的傷害。

被告在審裁官面前自行「執法」傷人,展現出對法紀的漠視,法庭應予以嚴厲譴責及懲處。考慮到求情、案情和案例後,每罪以3年9個月監禁量刑,被告認罪減至2年6個月。

案情指,2018年12月,柯嘉熹、陳啓軒及黃樂堯與被告未婚妻Quin一同創業,半年後結束業務。3人就如何分配業務所剩資金,入禀小額錢務審裁處向 Quin 提告。

及至去年6月23日下午,柯、陳、黃與被告在案發地點出席聆訊,審裁官當時將案件稍為押後,審裁官、法庭書記及各人仍於法庭內時,被告問及3人會否道歉但不獲理會。被告隨即從背包取出一把長33厘米的菜刀,先後斬向柯、陳兩人。

審裁官、法庭書記及黃則成功從經審裁官門口逃離。同時柯、陳亦趁機從正門逃走,被告見狀追趕兩人。2人隨即進入樓層緊急出口並把門關上。被告追至及踢門一下,在未能開門後返回法庭報警自首。警誡下,被告承認因柯、陳騷擾其未婚妻,並向審裁官投訴無效下感到無助,一時衝動取出菜刀向兩人揮斬5至6下。

柯送院後經檢查後,左前臂尺骨掌側方向有6厘米弧形裂傷,毋須留院,陳右手中指及無名指則裂傷,右手中指過度伸展變形,留院兩天後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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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