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按摩院】4男女涉經營無牌按摩院案 蔡展鵬供稱曾到按摩院4至5次沒有接受性服務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16 16:07

最後更新: 2022/08/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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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展鵬。(陳國峰攝)

時任國安處處長蔡展鵬,疑於2021年光顧無牌按摩院Viet Spa,其間遇上警方巡查。涉事按摩院男租客和3名女按摩師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6項罪名,案件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溫紹明裁定表證成立,蔡展鵬今午作供稱,曾到訪Viet Spa 4至5次,每次均沒有人向他提議性服務,亦未曾接受過性服務。蔡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9月23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現為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處長的蔡展鵬供稱,2021年3月19日曾到訪涉案按摩院Viet Spa,當日警方突擊上門調查,蔡正與1名年輕女子同處房內。蔡承認,自2020年中起累計到訪約4至5次,平均逗留約1小時,每次均接受相同服務,於3月19日約一周前亦曾到訪。蔡同意接受服務時,每次均在房內與1名女子共處,但對於之前有否見過於3月19日與他同房的女子時表示「唔係咁清楚」。

辯方問及有沒有人向蔡提議性服務,蔡表示沒有,亦否認曾接受任何性服務,包括磨擦性器官服務。蔡亦表示,在Viet Spa場內外也沒看見可提供性服務的暗示,而他每次到訪Viet Spa都不相信場內會提供性服務。

女被告張明芳的代表律師問及,蔡每次到Viet Spa時是否由同1名女技師按摩,蔡供稱「我冇揀,亦唔一樣」。

蔡在控方盤問時承認以個人身份到訪Viet Spa,並與公職無關,對3月19日的掃黃行動並不知情,也沒有控制行動。蔡亦同意他無法確認Viet Spa有否持牌,對場所的觀察限於個人判斷,其觀察限於公眾區域和曾到過的房間。蔡強調,並不認識場內管理人或員工,同意詢問過的問題只是有關按摩服務。

被告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越南籍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
 
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一單位之「Viet Spa」,在上址管理、經營賣淫場所、以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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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