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潑腐液】不滿被沒收按金向護老院職員淋腐液 86歲謀殺犯認兩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16 16:22

最後更新: 2022/08/1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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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因謀殺女同事而被判監的退休食環署工人,服刑17年後出獄於護老院居住15個月,老翁疑不滿護老院指他未預先通知下遷離,沒收其8,200元訂金,老翁多次追討不果,遂帶同通渠水到護老院,向正在用膳的4名護理員淋潑,其中兩人前額及臉等部位燒傷。老翁當場被捕,警誡下稱對職員感不滿,早前於高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今(16日)押後至9月19日判刑,先索取兩名事主創傷報告。

被告李添銓(86歲),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控罪指他於 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大隴街百好護老中心,意圖使岑滿琴及林筠皓燒傷而非法及惡意向該岑滿琴淋潑某些腐蝕性液體,即硫酸,另外兩項相同控罪則存檔法庭。

被告過往曾有1項謀殺刑事紀錄,於2001年2月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2018年6月獲假釋。該案發生於2000年6月13日,當時66歲的被告為退休食環署防治蟲鼠組工人,因被責罵腳臭及瑣事而與52歲女同事結怨。被告於退休後買刀伏擊對方,狂插對方喉嚨和腹部致死,再自劈企圖自殺。

由於被告爭議案中事主林筠皓之傷勢,兩名醫生今作供後,法官裁定接納醫生撰寫之醫療報告及證供。

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居住於涉案護老院15個月。護老院基於被告未有預先通知下而遷離,遂沒收其8,200元訂金,被告多次追討不果。

案發日中午,被告帶同1枝通渠水及2枝潔廁水到護老院,向正於接待處附近用膳的4名護理員淋潑,4人感到燒傷及奔向洗手間,另1名護理員見狀報警。被告則續於接待處淋潑鏹水及潔廁水於文件及電子產品上。

女護理員岑滿琴事後被送院,其前額、上唇及兩前臂均有燒傷。林則臉及眼燒傷,並因誤吞少量腐液而引致咽喉部受傷。被告其後當場被捕,警誡下稱被告稱早已通知護老院遷出一事,指職員說謊。被告又指不滿職員對其態度,遂於案發前購買通渠水,擬淋潑護老院東主,被告又指因不滿岑,遂以其為淋潑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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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