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47人初選案不設陪審團審理 將由高院3名法官審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16 23:26

最後更新: 2022/08/1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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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將不設陪審團審理,由高院3名法官審理。資料圖片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已進入交付高等法院處理程序。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早前已向部份被告發信,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毋須在設有陪審團情況下審理,將由高等法院原訟庭3名法官審理。律政司繼唐英傑首被控違《港區國安法》後,為第2宗作出相關決定之案件。

據悉,律政司已發信通知部份被告,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案件毋須在設有陪審團情況下進行審理,並將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處理案件。據了解,律政司指案件具涉外因素,考慮到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及設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遂決定將案交由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處理。

47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宣揚、進行或參與1項謀劃。案件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入交付高院處理程序,並押後至本周四(18日)再提訊。

另外,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其中30名被告已排期於9月及11月,分12天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30名被告包括區諾軒、鍾錦麟、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譚得志、郭家麒、楊岳橋、胡志偉、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劉穎匡、王百羽、戴耀廷、趙家賢、袁嘉蔚、徐子見、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吳敏兒、譚凱邦、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及伍健偉。

資料顯示,25歲男子唐英傑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為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告,律政司首次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由3名高院原訟庭法官審理。唐於2021年7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名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囚9年,停牌10年。唐英傑於案件開審前指示不設陪審團審理之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最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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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