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公司涉違國安法 將不設陪審團由高院3名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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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8/17 12:51

最後更新: 2022/08/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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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公司涉違國安法,將不設陪審團由高院3名法官審理。(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旗下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黎智英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已排期於下周一(22日)下午於高等法院作案件管理聆訊。列表顯示聆訊由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即案件將不設陪審團審理。

案中被告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預料案件管理聆訊需時60分鐘,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控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 

發言人表示,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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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