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鄒幸彤涉支聯會案交付程序撤報道限制 官頒令初級偵訊公開進行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17 15:00

最後更新: 2022/08/1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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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早前高等法院裁定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裁判官須解除傳媒報道交付審訊的限制。《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解除相關報道限制,並由交付審訊首日起計,同時下令初級偵訊需公開進行。辯方指只有鄒一人會出席偵訊和作供,李和何均不會出席。

裁判官今處理2個事項,分別為鄒就《裁判官條例》第87A條有關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司法覆核判決,以及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0條,應否閉門處理初級偵訊。

控辯雙方已呈遞書面陳詞,代表鄒的大律師梁麗幗補充指,希望解除由第1日起交付審訊的報道限制。梁表示,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0條,初級偵訊「默認」以公開聆訊形式處理,控方有責任解釋閉門處理的原因。若裁判官認為不能公開全部初級偵訊內容,應考慮公開部分。偵訊內容是交付程序之一,梁直指控方反對公開進行初級偵訊錯誤。

控方則指,裁判官對於是否閉門聆訊有酌情權,需視乎決定能否體現司法公正。若鄒於初級偵訊作供,傳媒報道會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將影響沒有出席偵訊的被告和令欲協助調查的人士受輿論壓力而卻步。

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指,根據法官李運騰頒下的判詞,解除報道限制「已成事實」,遂撤銷報道限制,時限由交付審訊首日起計。至於初級偵訊應否公開聆訊,裁判官認為偵訊屬交付一部分,如容許傳媒報道但閉門處理將變得毫無意義。

就控方提出的憂慮,包括在初級偵訊中控辯雙方的證人會影響沒有出席偵訊的被告權益。裁判官指根據證據法,初級偵訊的證供不會影響正式審訊。裁判官亦認為,即使公眾討論傳媒報道初級偵訊的內容,法官及陪審團的裁決不會受輿論影響。聆訊期間裁判官亦可隨時因應情況施行限制,例如轉為閉門進行或限制人士入庭,故不接納控方的論點,認為是過份擔心和謹慎,批准於9月2日至13日進行的初級偵訊公開進行。

涉案被告包括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工會幹事李卓人(64歲)、律師何俊仁(69歲)和律師鄒幸彤(36歲),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即1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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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