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兒童住宿服務檢討報告提30項建議 倡前執法人員加入小組突擊探訪

社會 21:59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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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去年被揭虐兒事件,社署事後成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被揭虐兒事件,觸發社署成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據悉,首階段檢討報告已大致完成,初步提出30項建議,涵蓋服務質素、規管及監察、規劃及供應3大範疇,包括成立由太平紳士及社福界人士等組成的小組突擊探訪、訂立舉報制度,以及引入登記院長制度和提升幼兒工作員人手比例等。

消息指,第1階段報告提及社署察悉其監管機制確有不足之處,包括偏重檢查文件及機構自評,以至未能察覺實際運作情況。報告在服務規管及監察範疇提出11項建議,包括在社署幼兒中心督導組,加入由護士出任的「保健衛生督察」和曾在執法機構工作的人員,並更新巡查清單,要求保健衛生督察觀察幼兒身體狀况、審視照顧及醫療紀錄。

社署已要求留宿幼兒中心或住宿特殊幼兒中心,在符合私隱下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又建議在閉路電視系統引入新科技以加強監察,以便迅速辨識員工不當行為;而督導組巡查時會抽查閉路電視紀錄、觀察幼兒狀況等。

報告另建議成立留宿幼兒中心或住宿特殊幼兒中心服務質素小組,由醫護、專職醫療、教育、社福界人士、地區領袖及太平紳士等組成,會突擊探訪及視察,包括觀察幼兒行為及情緒、向職員及探訪親友蒐集意見。機構須建立有效內部監管機制,包括成立由管治委員會及管理層牽頭的內部服務審查機制,以及訂立舉報制度等。

人手配置、專業支援、增潤職能及加強培訓範疇則涉12項建議,報告建議提升幼兒工作員人手比例,由目前1:6.2,提升至1:4.5,並增設「幼兒照顧助理員」分擔工作。報告亦建議引入院長登記制度,在入職時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指定保護兒童的培訓課程,並在入職後須持續專業進修,以確保院長能及早察覺懷疑虐兒情況,並規定院長須舉報懷疑虐兒個案。

服務規劃及供應方面涉7項建議,包括加強寄養服務,讓更多有需要兒童在家庭式環境成長,社署正物色地方設小型留宿幼兒中心。

委員會成員、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建議方向正確,加強巡查料有助改善兒童被疏忽照顧情況,避免童樂居事件再發生,他舉例指監獄亦設太平紳士巡查,並關注有否足夠人手以提升幼兒工作員人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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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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