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判囚】涉向報案人及被捕人索109萬貸款 女警洗黑錢等罪成判囚21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19 14:09

最後更新: 2023/03/06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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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時任刑事調查隊女警涉以替家人還債,以及繳付子女撫養權訴訟費為由,私下向盜竊案報案人和打鬥案被捕人索取合共109萬元的貸款,成功獲被捕人借出6萬元,另涉借出2個銀行戶口處理約53萬元的海外電郵騙案得益。女警早前承認2項串謀洗黑錢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等4罪,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身為調查員知法犯法,就4罪判囚21個月。

裁判官判刑指,案發時被告身為刑事調查員,對洗黑錢犯罪手法知情卻知法犯法。根據案例,涉及國際跨境犯罪的控罪,應處較嚴苛刑期,以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受損。裁判官不認為被告的婚姻生活不如意和經濟困難是求情理由,基於被告認罪和轉任污點證人,就兩罪判囚12個月。

裁判官續指,被告向報案人及被捕人借貸,使自己處於脆弱位置,不能秉公辦案,行為使警隊蒙羞,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已向受害人償還款項,可作減刑因素,判囚9個月。裁判官頒令所有控罪刑期分期執行,被告就4罪共入獄21個月。

被告區嘉曼(46歲),被控的2項串謀洗黑錢罪指,區在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2月18日、及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2月18日,與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洗黑錢,分別涉款逾15.6萬元和逾37.4萬元。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和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區於2020年1月8日,身為警務處女警,未獲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盜竊案報案人李思明索取1筆為100萬的貸款,以及同年5月11日接受打鬥案被捕人胡顯鎏所提供的6萬元貸款。她向李思明索取3萬元的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調查1宗盜竊案時,私下向報案人餐廳東主聯絡,表示上司不喜歡她和想調走她,又承諾會加快調查該案。被告於翌年向李索取100萬元貸款,稱用以替胞妹還債和支付子女撫養權的訴訟費,遭李拒絕,被告其後再邀她就案件進行會面。

被告後來與1宗公眾地方打鬥的被捕人胡顯鎏進行警誡會面後私下與對方聯絡,以須跟丈夫就子女撫養權訴訟為由借錢,並成功向胡借得6萬元,惟後來沒有還錢。被告於2020年12月被廉署拘捕,在錄影會面下保持緘默。

另外,被告於網上認識名為「Mercel」的男子墜入愛河,被告其後疑因需要錢,先後借出2個銀行戶口予對方處理海外電郵騙案得益,以換取約4萬多元報酬。被告向控方提供無損權益口供,控方同意可給予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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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