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搶槍】西灣河警員開槍案兩男生涉企圖搶槍等3罪成 官指警員開槍決定合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29 13:33

最後更新: 2022/08/2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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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柏均。(林宇翔攝)

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男學生周柏均於西灣河被警員開槍擊中,事後與另1名男學生同被控1項企圖搶槍罪及1項阻差辦公罪,周另被控1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兩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審訊後,今(29日)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指,首被告向警員的佩槍伸手,由於失去佩槍的後果嚴重,因此該警員開槍的決定合理。法官先替兩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兩人還押至10月10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依次為周柏均(21歲,學生)及胡子鍵(20歲,學生),他們同被控企圖搶槍罪及阻差辦公罪,周另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以及企圖搶去A的警槍。周同時在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法官裁決時指,警員A作供時提及當時現場曾有人大叫「唔好俾佢走」,惟相關片段未有收錄句子。法官指,該片段收錄其他環境聲音,亦有記者旁述,因此收錄不到上述字句亦不足為奇。

法官續指,辯方質疑A在聽到「唔好比佢走」後,不但沒有後退,更向前行。法官指,當時現場有大批黑衣人及滿佈雜物,A根本難以後退,故辯方說法不設實際。法官又指,當時首被告在A與他人衝突時加入戰團,A因而受到多方夾擊,A除了開槍制止外,別無他選,裁定A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就阻差辦公罪,法官指當時現場四方八面均是蒙面人士,他們均仇視A,可見A當時面對不同威脅。兩名被告隨後與另外2人步向A,其中1人更作挑釁手勢,可見4人有意與A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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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