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當局巡128間酒吧及1,760間餐飲處所 共向65名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布時間: 2022/09/05 21:08
食環署發言人今日(5日)表示,食環署與警方自9月2日至今日凌晨繼續加強巡查各區的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發言人表示,本地疫情近日持續嚴峻,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應同心協力減低病毒在社區的傳播風險。
過去3日(9月2日至4日),食環署和警方的執法數字如下:
巡查 | 向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 向顧客/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 |
酒吧/酒館 | 128 | 2 | 37 |
其他餐飲處所 | 1760 | 22 | 28 |
此外,食環署及警方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2人同坐一桌,為期3、7或14天不等或關閉處所7或14天。有關個案數字詳列如下:
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或關閉處所 | 酒吧/酒館 | 其他餐飲處所 |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3天 | 不適用 | 5 |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7天 | 不適用 | 6 |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14天 | 不適用 | 11 |
關閉處所7天 | 1 | 不適用 |
關閉處所14天 | 1 | 不適用 |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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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穎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