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質疑紀律聆訊安排偏頗 律政司檢控主任入稟申覆核
發布時間: 2022/09/08 16:16
最後更新: 2022/09/08 19:08
正被停職的律政司時任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於2019年曾向時任律政司司長發出電郵投訴警方,須面對紀律聆訊。黃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紀律聆訊中擔任控方及研訊委員會法律顧問的兩名外聘大律師,均來自同一大律師事務所。黃向研訊委員會主席提出有關安排或構成明顯偏頗,惟主席不認同及決定研訊繼續進行,黃遂要求法庭頒令撤銷主席之決定。
申請人黃華芬,時任律政司高級二等檢控主任﹐現正被停職;建議答辯人黃惠芬,申請人紀律研訊之研訊委員會主席,由公務員事務局委任。3名有利害關係人士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大律師關有禮及何子青。
入稟狀指,申請人現正被停職及面對紀律聆訊,於紀律聆訊中,外聘大律師何子青及關有禮分別擔任控方及研訊委員會法律顧問。申請人指紀律聆訊於2022年1月24日始聆訊3天後,基於公共衞生及行政理由而押後,直至8月19日恢復聆訊。
申請人指及後才發現兩名外聘大律師來自同一大律師事務所,遂於8月23日於研訊委員會中提出,質疑或存在明顯偏頗情況,兩名大律師於聆訊開始沒有申報關係,而聆訊委員會主席及另一名成員亦缺乏法律背景,整個聆訊中依頼關提出的建議等,惟研訊委員會主席最終認為沒有明顯偏頗情況,聆訊繼續進行。
人稟狀續指,申請人被指涉行為失當,面對3項指控包括於15個月內向不同群組,就不同事宜發出3個電郵,其中1項指控申請人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發出電郵,內容提及批評警方拘捕事宜。
申請人指於聆訊中要求警方披露資料,警方證人出席聆訊讓申請人作出盤問,以及3項指控不應於同一聆訊中處理,惟主席拒絕申請人所有申請。聆訊於9月2日進行第6天聆訊後,已定於下周二(13日)再續,惟沒有任何證人被傳召,亦沒有再訂出下一次聆訊日期。申請人認為主席之決定不合理,要求撤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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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