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鏹判囚】為5,000元報酬向串燒店東淋腐液 少年認罪囚8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9/20 14:25

最後更新: 2022/09/2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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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16歲少年稱因酒癮及毒癮而欠債,為獲5,000元報酬受指使到九龍城一泰式串燒店,向男店東淋潑通渠水,導致其面、腹部及雙腳受傷,佔身體14%被燒傷,失去工作能力。行兇少年今(20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斥被告有計劃及因財困而行事,向事主淋潑腐液3至4次,摧毀其人生,判監8年。

黎姓被告(現年17歲),物流運輸工人,今承認1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被告過往曾有襲擊及普通襲擊刑事紀錄,被判感化及更生中心。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因受朋輩影響而接觸毒品,並有飲酒習慣,因欠債而犯案,為5,000元報酬而受指使到事發串燒店行事,最終沒有獲任何酬金。惟被告犯案手法笨拙及無知,於首次淋潑事主時,未有扭開樽蓋,直至扭開後再作淋潑,並濺及自己致身體爭燒傷,逃走時又遺下銀包等物品,最終被捕,其後須做植皮手術。

代表律師指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明白須為事件付出代價,望法官輕判,以讓被告早日獲釋,重新做人。

法官判刑時指出,淋腐液罪性質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不論事主受傷程度均須嚴懲。法官指被告並非一時衝動而犯案,因財困而有計劃向陌生人施襲,被告向事主淋潑3至4次,致其身體14%受燒傷,令其承受痛楚,摧毀事主人生,考慮過所有因素,以12年為判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至8年。

案發於2021年3月20日,44歲男店東於九龍城賈炳達道經營泰式串燒店,案發晚上7時,店東獨自在店內,被告身穿黑色外套、戴黑色帽及口罩,持白色膠樽伸手入店內淋潑,惟因樽蓋尚未開啟,遂扭開蓋後向事主淋潑3至4次後逃走。

事主面、腹及雙腳感到痛楚,留院至4月6日,身體達13.5%至14%燒傷。據醫療報告指,事主因受傷位置痛楚,因此不能工作,並影響入眠,患輕微至中度焦慮症。

警方調查後,於鄰近九龍城寨公園發現被告的銀包及帽子,3天後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因欠1.2萬元酒錢,1名叫「賢仔」男子指使他行事,事成可獲5,000元報酬。被告稱案發當天「賢仔」稱給他的是一樽火酒,並依指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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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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