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確診】涉上載假快測結果訛稱確診 女文員稱怕被送往方艙判囚14天
發布時間: 2022/09/23 14:54
25歲女文員涉上載假快測結果至快測呈報平台,報稱確診新冠肺炎,被衞生署抽查後發現未有確診。涉案文員再稱未有上載過任何資料,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曾上載相關快測結果。案件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等共兩罪。被告求情稱因害怕被送到方艙醫院,故訛稱未有上載資料。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顯然是為了個人利益而犯罪及有計劃犯案,其行為或會增加醫療系統的壓力,就兩罪判監14天。
被告李穎怡(25歲)報稱文員,承認1項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罪,以及1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3月28日,在香港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楊偉傑醫生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一張不屬於被告的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
被告另於同年4月2日,在香港明知而向一名獲授權人員,即衞生署太子個案追蹤辦公室總助理調查員王耀華先生,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你從未申報過曾經獲得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結果。
被告未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時指希望取得病假,因此上載不屬於自己的陽性快測,但當中未能獲得薪金。被告又指因害怕被送到方艙醫院,故在職員查問下訛稱未有上載資料。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並非最嚴重,但罪行容易干犯,為免其他市民仿效,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裁判官又指,罪行亦難以被洞察,或會令有關系統崩潰。
裁判官續指,被告顯然是為了個人利益,即取得病假而干犯控罪,而上載資料需經過一定步驟,可見被告有計劃犯案。被告經職員查問下,仍然繼續說謊,可見被告的進一步瞞騙,這有機會增加醫療系統的壓力,遂就兩罪判監14天。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3月28日,在2019年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作出聲明,確認其所提交的資料真確性,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系統隨後按照被告上載的手提號碼發送短訊,同日有人上載被告的身份證相片,以及1張快測結果為陽性的相片到系統,系統之後向被告發出隔離令。
衞生署隨後作抽樣檢查,被告獲要求作重新測試,結果為陰性。同年4月1日被告被要求到青衣衞生中心再作測試,被告其後向衞生署表示從未確診,亦沒有上報任何資料。
個案遂轉介衞生署太子個案追蹤辦公室調查,被告拒絕再作檢測後,再稱未有上報資料,個案轉介警方調查。警方於4月19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一時貪玩,想試下個系統」,並承認曾在系統作出申報後,上載自己的身份證及不屬於自己的陽性快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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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