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索償】涉2019年屯門大會堂外被淋腐液受傷 警員入稟高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9/28 11:49

最後更新: 2022/09/2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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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2019年國慶日有示威人士於屯門大會堂外非法集結,警員到場驅散及拘捕干擾國旗人士時,有警員遭示威者襲擊,其中1名警員被淋潑腐液,導致其右手臂、前臂及背部受傷,受傷警員昨(27日)入稟高等法院,指因警務處處長疏忽致警員受傷,遂要求作出賠償。

原告人為警員梁俊賢(譯音),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原告人於2019年10月1日下午2時許,於屯門大會堂外執行職務。現場指揮官指派原告及數名警察驅散鄰近一帶非法集結,並拘捕干擾國旗人士。

原告指答辯人作出部署前,未有恰當評估情況,導致原告及同僚於敵不寡眾下遭示威者襲擊,結果原告遭1名示威者向其前臂淋潑腐液,導致右手臂、前臂及背部受傷,原告指因答辯人疏忽致受傷,故提出索償;入禀狀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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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