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燈受審】記協主席陳朗昇涉駕車衝紅燈 押後明午裁決不影響赴英行程
發布時間: 2022/09/28 14:18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涉於2021年7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1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今於(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陳自辯稱看不見停車線,亦受路面瀝青顏色深淺色影響判斷。案件押後至明日(29日)裁決。
被告陳朗昇(40 歲)被控1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指他於2021年7月28日凌晨12時37分,在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條例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警員莫永勤(譯音)供稱,事發前在涉案路口安裝了數碼衝紅燈攝影機及快相機,攝影機事發前後均運作正常。
陳朗昇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盤問時指路面的白色行車線不清晰,加上晚上行車時會容易混淆黃格線。莫不同意,認為即使行車線漆油脫落,司機亦須於交通燈前停下,並指停車線只是輔助作用。
陳自辯指,當日駕駛私家車沿新清水灣道開往坪石方向,其座駕車身較低,比較貼近路面,駛至上址時以時速40至50公里。
陳續指,駛至交通燈前約100米時有留意交通燈柱,但駛至燈口前約80米至前30米時仍看不見地面的白色行車線,誤以為黃格線是停車線,而其右方有2支燈柱與交通燈重疊,最終減慢車速在黃色線前停下,陳隨後發現「相機著咗」,感到不解,探頭出車後望才看見地上白線,並認為受路面瀝青顏色的深淺影響判斷。陳於盤問下指路面的中線停車線有脫色情況。
陳在庭外表示,案件不影響其明天(29日)赴英參與牛津大學的「學人計劃」。
案件明(29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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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