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燈罰款】涉駕車衝紅燈被罪成 記協主席陳朗昇罰款20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9/2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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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朗昇衝燈罪成,今被判罰款2000元。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涉於2021年7月凌晨,在新清水灣道駕車衝紅燈,早前否認1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經審訊後,今(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相信被告非蓄意衝燈,然而作為熟知交通規例的駕駛者,應清楚停車線不會在交通燈後方。

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案發路段瀝青深淺不一,使被告難以分辨白色停車線,誤以為黃格邊線為停車線,相信被告非蓄意衝燈。然而作為熟知交通規例的駕駛者,應清楚停車線不會在交通燈後方,同時法例列明駕駛者不能越過交通燈。

至於被告辯稱混淆了兩組交通燈之說法,暫委裁判官指,被告駛近時理應可以分辨兩組交通燈,即使混淆亦是被告的過失。綜合而言,被告說法未能構成合理辯解,遂裁定1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罰款2,000元。

控方透露被告2015年有1項同類紀錄,被告自行求情指,雖然未能說服法庭,但亦希望法庭考慮其未有意圖衝燈,同類紀錄亦涉及衝燈,但情況並不危險,冀判處最仁慈的刑罰。

被告陳朗昇(41歲,記者協會主席)被票控1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7月28日凌晨零時37分,在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條例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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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