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候判】派對房作私人聚會違規被定罪 管理人上訴質疑審訊不公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9/30 19:01

最後更新: 2022/10/2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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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對房間管理人被裁定罪成,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不公。資料圖片

派對房間管理人於2021年3月晚上,稱作私人聚會時被警方特擊巡查,被檢控違反防疫條例,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緩刑。管理人今(30日)就定罪提出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審訊時之公平性,於作出事實裁定前,已不接納其辯解理由,亦沒有解釋同意案情後為何著控方毋須傳召證人,其後又不讓沒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求情,並還押5周以候背景報告。高院法官今亦明言這類案須還押5周候報告,以及不獲求情做法感到奇怪,押後11月底判決。

上訴人余俊穎,事發於2021年3月5日晚上11時25分,上訴人為觀塘偉業街中懋工業大廈11樓一派對房間管理,在涉案處所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第8(1)條發出的就該處所而適用的指示,即須關閉派對房間。

上訴人警誡下稱屬私人聚會,沒有收取費用,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還押5周候背景報告,其間向高院申保釋候判獲批,最終被判監4周,緩刑1年,昨就定罪提上訴。

上訴一方昨於庭上播放原審裁判官杜浩成處理案件時部份錄音節錄,審訊時上訴人沒有代表律師,錄音顯示上訴人表示對條例定義有不同詮釋,並指「對上一次警察話私人聚會係允許」。杜即表示「當時講嘅係差人,唔係律師,你應該搵律師」,杜表示不接受其辯解理由。

杜其後問及上訴人是否同意案情時,上訴人爭議「關閉」之定義,杜即指「關閉無乜定義,查字典意思係唔開門經營,無員工,開門自用,亦係無關閉」。杜強調法律上無定義,「放諸四海皆準,係人都知」。上訴人當時則指「我理解係唔做生意」,杜即表示現階段不接受說法,並向上訴人指「即係要法律裁決,記錄在案」。

錄音節錄續顯示,杜問及上訴人是否同意案情後,便稱「已向被告(上訴人)確認,根據65C承認案情,控方不須傳召證人,舉證完畢」。杜於上訴人自辯後,否決其合理辯解,指控方成功證明所有罪行元素。錄音節錄顯示,杜指被告沒有刑事記錄,本案較為嚴重,「你自己評估以為自己做乜都得」,還押以候背景報告。

上訴一方質疑,為何是由裁判官決定控方不須傳召證人,上訴人應有權盤問證人,而當時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沒有解釋何謂65C,即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後,便不可被推翻。及後杜裁定罪成,上訴人亦沒有機會求情,並即時被還押5周,以候背景報告,質疑做法「過咗火位」,咄咄逼人。上訴方認為審訊不公平,應撤銷定罪。

法官張慧玲指出上訴人沒有代表律師,卻未有解釋同意案情,質疑有點「兒嬉」。對於上訴人當時不獲求情,法官亦感到奇怪,指這類案一般為罰款,質疑索取背景報告目的,還押5周亦似乎「有啲針對」。法官表示須考慮其中一個範疇,若上訴人指警員曾指私人聚會不收費屬實,於本案是否屬合理辯解。

律政司一方回應則指,根據規例列明,表列處所包括派對房間,當時要求是「關閉」,不論任何人或群組聚集。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11月底作書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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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